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强化脱贫攻坚、兜底扶贫的同时,进一步强调要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的短板,并提出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要求。其中“弱有所扶”作为一个全新的提法,需要在未来的政策设计中给与更多关注。
贫困人口具有生理脆弱性特征、自然灾害与自然风险多发特征、易受社会转型、市场经济波动与不确定性影响的特征以及社会保护不足等特征。发达国家的社会政策发展相对成熟,发达国家瞄准于脆弱群体的个体需求的社会政策设计特征揭示着社会政策发展的趋势,给其他国家社会政策发展提供着指导性意义。而就中国自身国情分析而言,社会政策要更多瞄准政策客体个人特征的现实需求也逐步凸显。当前中国东部贫困问题更凸显为个体弱的特征,而西部地区的贫困问题则更侧重于外力因素。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较大,西部地区的贫困问题较东部更为复杂,东部地区当前的贫困特征一定程度上折射着中西部地区未来的贫困特征。
“后扶贫”时代“弱有所扶”的政策体系建设:首先,2020年后在识别脆弱群体的技术层面,都需逐渐统一贫困人口收入口径的认定,尤其是转移性收入豁免、赡养费、打工收入等认定上。统计、扶贫、民政部门应统一确定豁免收入项目的内容,减少不一致性。其次,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实现“弱有所扶”的社会帮扶政策多样化。最后,需要将已建立的“弱有所扶”的社会帮扶政策机制化和常态化,并且要增加社会政策的地方适应性,例如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与地方人均预期寿命相挂钩,适当考虑将地方病纳入医保报销病种等。